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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及地方政府長期以來,經常購買媒體時段及版面進行置入性行銷,引發爭議。為呼籲政府政策宣導應回歸專業,由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(TAAA)、國際廣告協會台北分會(IAA)、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(4A)、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(MAA)、台北市網際網路廣告暨媒體經營協會(IAMA)、公關業經營人協會(PRA)六大公協會,於127共同召開討論會議,期望政府能重視行銷傳播的專業,無論是「置入」、「廣告」、「公關」等行銷,都並無不可,只是需要回歸專業操作,而非一昧禁止。

 

政府政策不正確的置入性行銷,嚴重折損政府形象及公信力,經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,決定增訂預算法第62條之1,規定基於行政中立、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,政府各機關、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捐助基金五十%以上的財團法人、政府轉投資資本五十%以上的事業,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,應明確標示廣告,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、單位名稱,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,並於立法院112三讀通過。行政院吳敦義院長明確宣示,未來政府政策不能以購買新聞的方式進行宣導,對政策廣告行銷也應光明正大地清楚標示機關名稱。並由新聞局行文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,要求共同嚴格自我約束。此時更需要精準的策略行銷讓政府政可真正達成宣導的目的:應透過廣告代理商的廣告創意、媒體代理商的精準分析、網際網路的直接行銷、公關業的溝通策略,將政策主題與傳播對象作適當的媒體選擇與規劃,透過每一個行銷階段專業的服務,將政策做出最具長效的宣導。

 

六大廣告相關公協會,建議政府應了解與認識何謂真正的廣告代理商、媒體代理商與公關業者,且其服務內容為何,以期讓政府政策宣導回歸專業。並擬於近日拜訪政府機關相關部會,提出建議,建立共識,為廣告產業發聲。

 

 

 

來源: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(TAAA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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