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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甘偉中/專訪
去年台北市政府與 Google 因手機下載 App 程式是否適用 7 天鑑賞期一事,無法達成共識,造成 Google 被處 100 萬元罰緩,並退出台灣付費 App 市場。此事不但導致消費者無法購買,同時也對台灣 App 產業發展造成影響。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專訪時指出,現今社會多元化,宜視情況訂定不同層次的規範,方能多贏。
「事情不需要如此極端,一邊是 7 天,一邊是 15 分鐘,因為商品型態很多,無論定幾天,總會有不適用的情況。」張善政表示軟體是否適合與郵購綁在一起?是個可以討論的議題。
他認為第一應視產品性質來考量,以購買軟體光碟的消費行為而言,情況與郵購類似;但 App 短時間內即可下載完成,情況就與郵購不同。第二應視產品價格而定,購買一套上千元的 Office 軟體,與 30 幾塊的 App,應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。
再以 App 與 Office 相互對照為例,App 可能兩分鐘下載完成,一個小時就摸透,7 天就玩爛了;而 Office 那麼複雜,7 天鑑賞期都可能還不夠。
張善政建議視商品購買型態、複雜度,做一些程度上的區隔,並在修法時納入各方意見。「現今多元化的社會,不太適合以一個標準套用所有情況,應將所有狀況分析清楚,定義不同層次的規範。」方能讓各方面都能接受,創造多贏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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